完善对融资企业的风险控制手段
一是建立健全信用证融资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,实行充分的审办分离制度,由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在对融资企业资信评估、综合分析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,对其核定本外币贷款、开立信用证、押汇、打包贷款和担保等一揽子的授信额度。
二是采用~些风险调节杠杆来抑制客户开立远期信用证的倾向。如提高保证金的交存比例和增加手续费等,对外承兑前要视企业当时的经营状况追加收取保证金。
三是严格保证金制度和担保抵押制度,在开证前要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交纳不低于20%的保证金,保证金要实行专户管理,信用证差额部分一定要落实足值、有效、易于变现的担保措施,在办理抵押、质押或担保时,必须做到手续齐全,合法合规,严禁手续不完善或担保的形式主义。针对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确定不同的收取保证金制度,对新成立的公司提高保证金收取比例。四是为规避汇率风险,对在外汇市场上波动较大的欧元、日元等币种,为客户提供相应的远期结售汇、远期外汇合约、外汇期权等金融工具。
加强融资后的风险管理
准确记录授信额度或开证额度的支用、余额、还款情况或重新恢复额度等,以保证授信额度或开证额度管理的准确性。打包放款或开证后,银行信贷部门和国际结算部门要密切配合,随时关注出口货物的组织、运输、报关等情况,对进口货物的质量、销售、货款回笼等进行跟踪监控,即从业务开办前到业务发生直至结束,全程跟踪监督企业经营活动,及时沟通信息,一旦发现企业异常情况,共同采取有效措施,规避或降低银行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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